虚假骗钱十一万
2004年12月至2009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称自己可以为被害人办理免试驾驶证、免试增驾、消除机动车违章记录、帮助驾驶考试过关等事项,骗取被害人冯某等人现金共计11。18万元,其中7000元已经退还被害人。2009年5月25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