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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经济犯罪 维护金融安全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jfzbjls.com/
[摘要]:金融系统违法犯罪的原因:1、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松懈。2、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3、对基层领导干部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4、思想政治工作薄弱。5、私利驱动违规经营,是金融系统案件高发的内在动因。金融系统违法犯罪现状分析:1、案值巨大,损失严重。2、重点部位,居高不下。3、违法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4、违法犯罪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国际性。5、合作型的犯罪增多。6、滥用权力,以权谋私。7、分支机构监管困难,发案较多。8、年龄分布年轻化。9、证券犯罪出现了更为复杂情况,有时难以界定和查处。10、期货犯罪,也是一种新型犯罪。11、保险行业的犯罪。加强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对策:1、紧密联系金融行业的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2、加强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3、加强与完善内控机制。4、规范权力运作。5、加强综合治理,完善监督制约监督机制。6、完善金融立法,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金融法律体系。7、完善与加强执法体系,及时有力地打击金融犯罪。8、加强横向协作,建立完善的防范体系。9、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对策意见。
  金融系统违法犯罪的原因
  金融系统违法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转轨时期的大环境作用,也有金融市场法制不健全、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备的管理体制上的原因,还有个体道德、价值观、人生观、利益观等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为:
  1、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松懈。这是当前许多金融犯罪案件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在一些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对执行制度、政策、法规不力,有章不循、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防范与制约作用。这是许多金融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的最直接原因。有章不循不但会导致蔑视法纪的态度和触犯法纪的行为之间的相互强化和恶性循环,而且会导致金融系统从业人员与犯罪的行为模式相接触,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2、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金融机构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开拓业务,轻队伍建设;重网点建设,轻内部管理的现象。对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没有真正落实。一些案件的发生与金融机构业务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主要表现为内部监控缺乏系统化,还未真正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体系,对一些重要业务岗位监督制约失衡,内部控制静态的多,动态的少,预警的更少。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对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在监督程序上不严密,起不到监督检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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