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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托”团伙诈骗73万余元,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9日 来源: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jfzbjls.com/

“酒托”团伙诈骗73万余元

2006年4月开始,被告人邱某、孟某、蔡某等在深圳注册了恒吉通贸易有限公司,并在深圳开设了多家酒吧,后通过电脑在网络上结识男性后,用雇来的40多名女性充当“酒托”,骗网友来酒吧消费,酒吧用国产低廉的红酒冒充高档洋酒欺骗客人,被骗顾客每次消费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顾客被骗后,向警方报了案,经警方侦破,该诈骗团伙共诈骗顾客73万余元。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团伙4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经审理,南山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了该诈骗团伙40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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