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南3月22日电 近日,由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建才受贿一案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李建才受贿罪名成立,判处10年有期徒刑,现已生效。
现年55岁的李建才,于2006年6月任开封市财政局副局长,2010年,其利用分管申报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到河南省财政厅进行工作协调,为通许县亚星纸业有限公司、通许县宋皇宴酒厂、杞县金菊味精有限公司顺利通过申报提供帮助,后三企业分别获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14万元、426万元、1065万元。事后,李建才于2010年2月至4月非法收受上述三家企业负责人送上的“好处费”共计7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建才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受贿事实,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