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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卖单位火药2400公斤 "零口供"仍判10年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3日 来源: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jfzbjls.com/
他利用职务之便能弄到火药;他需要火药开采煤矿。于是,这两人勾结到一起,一个偷、一个买。昨日,记者从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一审后,裁定发回重审,已于4月9日一审重审后再次宣判。虽然其中一名被告人拒不认罪,甚至“零口供”,但法院还是根据完整证据链条做出判决。偷领单位火药2400公斤陆勇,原是阜矿集团新邱多种经营公司职工;张玉达则是煤矿小老板。1998年12月,张玉达在阜矿集团新邱矿170米处一个平洞开采煤炭,按规定,该平洞不能使用火药开采。但手刨实在是太慢了。张玉达和陆勇之间因此有了合作。当时,陆勇是新邱多种经营公司岗西井保卫干事,他利用职务便利,盗用岗西井的领药单,指示火药库的保管员以在台账上用岗西井名义记账的手段,从1998年开始,先后多次从岗西井火药库领出火药100箱,合计2400公斤。这些火药他转手都卖给了张玉达。张玉达将这些火药全部用于“170平洞”的开采。案发后,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陆勇和张玉达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拒不认罪出现“零口供”“证据全是假的,我是被诬陷的,我无罪!”被告人陆勇从被公安机关抓捕,到出庭受审,由始至终没有认罪,出现了“零口供”。2009年6月,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陆勇说完自己无罪后,就再也不开口,无论公诉人员怎么问,他都不肯回答问题。但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对陆勇和张玉达的犯罪事实,出示了28位证人证言,爆炸物品运输单、财务凭证等证据。一位岗西井火药库保管员证实,1997年至2003年间,其违规多次将火药、雷管发放给陆勇。陆勇领取火药20多次,至少60箱。对陆勇罪行最有利的证据是另一被告人张玉达的供述:“我于1998年至2003年末,先后多次从陆勇手中购买火药,几年间至少买了100箱,每次都提前把钱给了陆勇。”证据链条完整判刑10年2009年10月13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陆勇、张玉达非法买卖爆炸物2400公斤,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法院认为,陆勇非法买卖爆炸物的事实有多位证人、张玉达的供述及爆炸物品运输单等证据,且证据之间相印证。虽然被告人陆勇“零口供”,坚决不认罪,但证据链条完整,已能充分证明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张玉达有自首情节,且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又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所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2009年10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陆勇提出上诉。随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记者获悉,今年4月9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重审后宣判:被告人陆勇和张玉达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陆勇有期徒刑10年;判处张玉达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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